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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国整治未备案网站及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9-09-01 热度:
尊敬的用户:
     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尚武科技的支持,整治未备案网站及低俗之风的专项工作已进入严查惩办中,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      第一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33号令和通信管理局发布的《关于关闭未履行备案手续非经营性网站的通知》要求,对于任何至今尚未取得备案号的用户将于2009年9月暂停您的网站接入服务!取得备案号后将为您恢复接入服务!
      第二、 根据通信管安字[2009]1号《关于转发<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,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,全面清理网上低俗信息、及履行网站备案工作,请尚武科技所有用户自觉履行以下要求:
      集中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,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:
     (1)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、令人产生性联想、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;
     (2)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;
     (3)对性行为、性过程、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、性挑逗的语言;
     (4)对性部位描述、暴露,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;
     (5)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,仅用肢体遮盖隐私部位的内容;
     (6)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、偷拍、漏点等内容;
     (7)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;
     (8)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、低俗小说,音视频内容,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;
     (9)一夜情、换妻、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;
     (10)情色动漫;
     (11)宣扬血腥暴力、恶意谩骂、侮辱他人等内容;
     (12)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;
     (13)未经他人允许或者利用“人肉搜索”恶意传播他人隐私。
      请用户做好网站的自查自纠工作,严格管理好自己的网站。 对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网站主办者,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: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处一万元罚款,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!
    为了避免今后您的网站因未办理ICP备案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尚武科技再次提醒所有未备案网站用户,请您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的备案工作!
    请大家务必重视备案工作,以免对您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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